专家认为,娃哈哈富氧水涉嫌虚假宣传的可能性比较高。目前,除了证明在高海拔地区通过喝水能补氧外,在国内别的地方还没有正真获得相关实验数据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近日在京发布了新产品——“富氧弱碱性饮用水”。娃娃哈集团宣称,采用尖端锁氧技术,这款产品中的溶解氧含量为普通饮用水的6至10倍,可有效补充人体所需氧气,通过喝这种水,即可通过消化道黏膜渗透方式吸收水中的高浓度氧气,达到高效、简便、无毒副作用的补氧效果。
随后,娃哈哈集团打出了“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时”的广告语,并向消费者传达“氧气除了吸,还能喝”的理念。
然而,娃哈哈集团宣称的氧气能喝的理念以及宣传的补氧效果,却遭到了行业专家的炮轰,从而被指或涉嫌虚假宣传;其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富氧气弱碱性饮用水”的做法,也被指违规。
法治周末记者在娃哈哈富氧水的外包装上看到了这样的标注:“溶解氧含量≤150mg/L。”
法治周末记者购买一瓶娃哈哈富氧水来到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该所常务所长赵飞虹通过试验发现,在温度为26.3℃时,娃哈哈富氧水溶解氧含量为35.35mg/L。根据《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ISO5813-1983),在温度为26℃左右时,天然水中溶解氧的含量通常为8.11mg/L,这证明与天然水相比,娃哈哈富氧水含氧量确实高一些。
但著名食品安全与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认为,通过尖端锁氧技术,水中的氧含量是升高了,但是氧的活性以及对人体的好处很难证明。在水的所有指标中,含氧量不属于主要指标,水就是水,不能赋予它保健的功能。目前还没有理论证明通过喝富氧水能够补氧,而且氧含量并不是越高越好。氧含量过高,会对水中的一些化学物质造成氧化,使水中一些有机物失去活性,从而对人体产生副作用。
不过,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常务所长赵飞虹却表示,广告语“除了吸,还能喝”,有一定的道理。目前在全国能够查到的关于富氧水的文献大概有40多篇。
赵飞虹透露:“新疆一些部队的医院也做过相关试验,表明在高原缺氧环境下,可以用静脉注射,也可以用喝的方法来适当地增加血液中的氧含量。”
赵飞虹接着说:“富氧水对于补氧本身确实有作用,但是娃哈哈这个富氧水是骗人的。富氧水只有现做现喝才能起到补充氧的作用。否则,氧气能够最终靠瓶口、瓶身挥发出去,储存时间过长,富氧水和普通自来水就没什么区别了。另外,一定温度下,水中溶解氧气的量是固定的,通过技术方法向水中注入氧气,然后加压封装,的确可以使水中的溶氧大幅度提升,但是,一打开瓶盖,水就与空气相通,超过该温度下溶解度的氧气,会释放开来。再把水倒到杯子里、喝到嘴里、进到肚子里,留在水中的氧气也就所剩无几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内食品专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若需要富氧水补充氧气的话,何不直接深呼吸几次,那样获得的氧气会更多。人类一直以来就是靠呼吸来获取氧气,现在要靠喝水来补氧根本不现实,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忽悠消费者。”
如果说,喝水补氧这一提法存在争议的话,那么娃哈哈富氧水在广告语中斩钉截铁地称“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时”“产品中的溶解氧含量为普通饮用水的6至10倍,可有效补充人体所需氧气”,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法治周末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娃哈哈集团,但在给记者的回复中,其未就此问题给予回答。
赵飞虹认为,娃哈哈富氧水涉嫌虚假宣传的可能性比较高。目前,除了证明在高海拔地区通过喝水能补氧外,在国内别的地方还没有正真获得相关实验数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家在广告宣传中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商品的各类相关信息,包括原材料、功能、性能、产地甚至主要的指标,如卫生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等。如果说生产厂商故意制造假象、掩藏真相,做虚假陈述或者做误导性宣传或者故意隐瞒重大信息,就属于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如果情节严重,和欺诈没什么区别,消费者就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1+3’的惩罚性赔偿,即返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同时加赔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款的三倍。”刘俊海说。
刘俊海进一步表示,娃哈哈这个广告语是否涉及到虚假宣传,还需要工商局或者法院去认定。
“娃哈哈富氧水的宣传,对整个饮用水行业甚至整个饮食业都敲响了警钟。建议商家绝对不能再用忽悠战术去忽悠消费者,忽悠战术的时代已经终结。”刘俊海说。
在娃哈哈富氧水的补氧作用遭到专家质疑的同时,其富氧水名称的标注是不是满足规定也引起广泛热议。
记者了解到,2013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涉水产品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止疾病作用的,虚假、夸大,使消费的人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和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以及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娃哈哈相关负责人回复法治周末记者时称:“国家此前出台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针对的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要求,这里涉及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指的是饮水机、净水器等。我司富氧水产品属于《饮料通则》(GB10789)中定义的包装饮用水类,不属该规范针对的对象。”
对此,董金狮表示,此规范针对的对象包括瓶装水,娃哈哈这么标注违反此规范,建议企业尽快责令改正。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功能水,受访专家一致认为,由于国内水污染严重及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增强,加之包装饮用水使用更方便快捷,近年来城市居民对包装饮用水需求呈现增长态势。而伴随着产量的一直增长,包装饮用水的概念也慢慢变得多,但相应的标准又跟不上,不少企业大打概念牌和营销牌,过度强调了饮用水的功能性。
目前,虽然饮用水行业有《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对饮用水进行规定,但是行业内没有关于包装饮用水的统一标准,现有标准很难完全规范层出不穷的各类功能水。
记者走访北京几家超市看到,超市的饮用水货架上摆满了各个品牌的瓶装水,种类非常之多。多数花了钱的人不同的包装饮用水并不熟悉,不少消费者表示其在购买时并不清楚不同名称的水的区别。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目前品牌饮用水厂家乱打概念牌的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
近日,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2017年中国饮用水市场分析调研报告》提到:国家标准的缺失一直以来都是困扰饮用水行业的一大难题,只要能实现大一统,市场集中度就会提升。
业内人士指出,《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一旦实施,将影响整个饮用水市场格局。
董金狮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听信厂家的忽悠,买水时要看清楚标签,了解水的特点。
赵飞虹说:“在新标准的指导下,中国的瓶装水市场会更规范。消费者购买水时最重要的是看水源地,最优选择水源为自然保护区或者偏远山区的泉水的包装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