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测仪价格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在政府单一监管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深入探讨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没有一点人能够置身事外,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性不言而喻。在信息传播手段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快捷的情况下,食品安全事件会迅速发酵,形成巨大舆论压力,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舆论燃点低,一旦出问题,很容易引起公众恐慌,甚至酿成。毒奶粉、地沟油、假羊肉、镉大米、毒生姜、染色脐橙等事件,都引起了群众愤慨。”因此,迫切地需要调动一切资源,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2013年以前,我国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督管理模式,其弊端在于部门之间相互踢球,监管真空无法覆盖。大部制改革力图通过整合监管资源、消除部门权责混乱,扭转这一局面。但目前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造成监管混乱与盲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落后,威慑和打击能力受限;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未整合多元主体力量”。从媒体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来看,无论分段监管、分块监管,还是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推诿扯皮,解决监督管理问题,均需要跳出体制,放宽视野,动员包括协会在内更多的力量,弥补政府单一监管不足,才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从立法宗旨来看,《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具体规定来看,也在若干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社会共治的目标和要求。如该法第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完整行业规范和奖励惩罚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落实立法宗旨和具体实际的要求,整合社会多元的力量,有效弥补当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不足,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