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7-04 09:39:31 作者:云开官方app下载

  《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动全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城镇燃气安全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坚持“市级指导、区县落实、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根本原则,聚焦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等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深化全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7项专项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规范和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

  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燃气经营企业100%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工作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四类场所100%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动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既有单位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100%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100%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100%完成安全达标评估,整顿整合、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低的燃气经营企业;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燃气经营企业100%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100%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100%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到2022年底,全市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显著提升。

  1.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居民小区楼栋公告栏、公共交通媒体、各类户外广告、电梯及物业广告、地方融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各区县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加强主要负责人教育。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完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制度。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评价工作,完善定期述职、评价制度,将述职、评价情况通报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有管理权限的上级单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3.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开展“两单两卡”试点,总结形成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行。开展“两单两卡”交流、展示等活动,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和一线员工“比、学、赶、超”积极性,不断的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在单位用户推广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1.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建立燃气经营企业重大风险点(源)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执行挂牌、摘牌程序,更新挂牌清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2.完善安全整治责任制。对照全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各区县政府建立部门、乡镇(街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责任清单,并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将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类考核。(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1.深化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标准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2.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小旅馆、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群租房、民宿等场所及用户清单。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公共场所物业管理单位、用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3.深化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4.深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定种类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

  1.推进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加大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和数据传输功能的燃气安全保护装置推广普及力度,完成既有单位用户和老旧小区、生活困难群众等居民用户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有序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并依托城市安全、安全生产等平台,建设用户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平台,强化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2.加大管道设施改造更新。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档案管理单位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以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编制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各区县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对无法查找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的,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处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管道设施智能化管理。对普查建档的燃气管道开展补勘补测,完善全市燃气管网设施信息系统数据。开展重庆市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建设,着力建设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监测“一张网”。综合运用电子围栏、电子标定、激光检漏、流量压力监测等技术,提高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应急抢险、运行调度等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应急局)

  1.加快推进安全评估。组建工作专班,对燃气经营安全评估工作开展过程督导,督促依法委托的安全评估机构对照本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将燃气经营安全、管道安全等内容纳入评估细则,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评估报告经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抄送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2.提高整顿质量。推动安全管理不达标的燃气经营企业整顿整合,充分的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为安全评估、整顿整合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低的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3.严格许可管理。对已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清理,对不符合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予以纠正,严查违规新设燃气经营企业、违规发放燃气经营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和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将审查结果报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1.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实施工程的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登记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和清退。严肃查处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野蛮施工、违规作业、违章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

  2.全面整顿燃气具和燃气安全装置市场秩序。开展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生产、销售市场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全面整顿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对经营者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严格依法对销售平台、场所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全面整顿燃气压力管道、容器未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容器开展检验检测,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

  4.加强燃气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明确燃气安全执法职责,将燃气安全执法纳入各类安全检查必查内容。加强燃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燃气行业专职行政执法队,配备与行业管理需要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信息委)

  1.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清理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情况,按规定落实到位。整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区县级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加大无脚本演练、应急测试拉练、跨行业演练的力度,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的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应急值守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24小时专人、专线应急值守制度,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落实情况,坚决杜绝应急值守人员和抢险人员混岗、脱岗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各区县对照《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深化排查(2022年1月至3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底)。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五定”原则立查立改,通过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等手段方法,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底)。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调整为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联系燃气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任副召集人,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市级部门,各区县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要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组织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市经济信息委落实燃气行业监督责任,牵头建立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救援、应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工程建设及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各区县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区县政府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燃气充装、运输、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同时,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五)加强督导考核。市安委会要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县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加强本辖区的督导检查,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并严格对标开展考核,严肃奖惩和追责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县政府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本级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2022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

  2.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进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规定,有序推进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保护装置,提高用户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用户安全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增用户全覆盖。新增的单位用户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新增居民用户全部安装使用安全自闭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该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既有单位用户全覆盖。到2022年1月底,餐饮、酒店、商场、学校、医院等既有管道天然气单位用户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既有居民用户全面推进。到2022年底,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中,老旧小区居民用户和生活困难用户全部安装使用安全自闭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该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全力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工作。

  坚持“区县总责”原则,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出资模式、运维模式、监管方式等,推进安装并落实使用管理。

  坚持“目标导向”原则,各区县政府对照主要目标制定实施计划,优先解决老旧小区、困难群众等户内安全条件较差的用户,同步推进其他用户安装使用。

  坚持“装管并重”原则,各区县政府同步推进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安装和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用户安全装置使用管理、安全状况监测、应急抢险调度智慧管理,形成长效、常态管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既有单位用户、老旧小区用户、建档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用户清单以及其他既有居民用户清单,制定安装计划,整体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

  (二)建立目录清单。各区县政府要通过公开征集、集中比选的方式,选择资质齐全、质量可靠、售后完备、价格合理的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销售安装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联系方式、产品型号、收费价格、服务内容等信息。各区县政府供用户选择的销售安装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每家销售安装单位高中低档三档产品至少各1种。要全面推广应用智能燃气安全装置,引导居民、单位用户安装使用智能化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将既有单位用户、老旧小区用户和困难群众用户加装工作作为2022年民生实事,建立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推进情况月统计通报机制。要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挂靠借用资质、制假售假、价格操纵等扰乱市场的单位,要及时移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告。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核查处理各类举报投诉,保障清单内、外企业合法市场主体地位,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维护市场秩序。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用户管理机制,将燃气安全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作为用户通气验收、入户安检必检内容。

  (四)开展宣传动员。各区县政府要向社会发布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通告,明确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时限要求、管理要求、合法权益、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内容;要组织宣传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宣传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视频、宣讲安全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形成浓厚氛围;要广泛发动社区干部、网格安全员、燃气服务员、物业服务管家等进店入户,主动服务,解难释疑,促进加装。

  (五)完善政策措施。各区县政府要明确本辖区既有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出资政策,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小区居民用户、生活困难居民用户,视财力状况统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予以解决。对规定时限内主动申请加装的,要引导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单位给予优惠,实施差别化激励引导。要统筹安排并用好用足财政专项资金,将燃气智能物联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及管理信息化等类型项目纳入重点支持方向。对燃气经营企业提供与用户安全管理相关的服务或资金投入,要纳入当期成本监审,计入配气成本,鼓励企业提供主动安全服务。

  (六)建立管理平台。各区县政府要督促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建立用户管理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安全装置运行、泄漏检测等情况,并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平台、物业消防管理、用户使用端共享数据。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用户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接入标准,将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平台数据应用到入户检查、应急抢险等作业,实现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处置联动。各区县政府安全管理平台要接入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安全管理数据,对企业入户检查、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应急抢险等实施监督,提高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准备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宣传动员,建立单位用户、老旧小区用户、困难群众用户和其他居民用户安装清单,制定计划并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单位用户集中安装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单位用户清单,组织应急、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单位用户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三)全面普及安装使用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老旧小区用户、生活困难群众用户等重点群体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全覆盖,全面推进其他既有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建立用户安全服务平台及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企业、物业企业联测联防联动联处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为本地区既有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户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社会责任,督促其扎实开展用户安全宣传、用气安全检查、用户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等工作。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单位、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企业建立安装实施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运维管理落到实处。要参照《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压实乡镇(街道)组织协调责任、部门指导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乡镇(街道)牵头,社区物业、派出所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宣传动员、入户安装、入户检查、隐患整改等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燃气安全装置生产、销售、安装等环节监督管理,开展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及配件生产、销售、安装市场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产品、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规范,以及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购买服务、指定消费、不履行售后服务条约、虚高产品价格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建立暗访检查、定期通报、约谈追责等推进机制,每月排名、通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情况。要对各区县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将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用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用户数据接入、报警处置管理等应用情况作为督导考核重点。督导、考核情况一并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各区县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指导服务责任,组织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建立完善用户安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燃气安全检查、执法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区县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安装价格的监测、指导工作。

  市教委负责指导各区县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市场、价格、检测等监督管理和执法。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各区县加强消防安装资质企业监督管理,将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纳入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物业单位配合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区县依法处理燃气安全装置加装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

  市商务委负责指导各区县组织各类餐饮企业、商场、商贸流通企业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市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各区县组织各类酒店、旅游景点、文化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区县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建立城镇困难群众用户清单及组织养老、康养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各区县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区县加强燃气安全装置加装、管理等工作。

  1.产品质量要求。销售安装任意型号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认证。

  2.技术标准要求。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等规范要求。

  3.泄漏检测功能要求。应具备甲烷浓度检测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功能。

  5.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6.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应具备泄漏报警装置运行状态、切断阀开闭状态及泄漏气体浓度数据采集功能。

  7.数据传输功能要求。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安全自闭阀是指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2.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3.数据采集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安全自闭阀开、闭状态数据收集功能。

  4.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并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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