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专门干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计与制造、臭氧应用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施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并致力于臭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在注重臭氧系统设备设计与制造的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臭氧技术一一“臭氧氧化顺酐法”产业化,随公司乙醛酸产能提升和销售规模扩大,公司乙醛酸及副产品甲酸钾实现的出售的收益占比将逐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乙醛酸及副产品甲酸钾实现的出售的收益占比较低,公司以臭氧系统设备制造和销售为主的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是国内臭氧行业的代表企业,臭氧系统设备制造技术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正慢慢的变成为全球臭氧系统供应商,在市政给水、中水回用、市政污水、工业废水、烟气脱硝、精细化工、泳池消毒、空间消毒、饮料食品等行业有广泛的应用业绩。
公司产品以大型臭氧发生器为主,涵盖全系列臭氧发生器及臭氧系统集成设备。新疆国林新材料基本的产品包括乙醛酸及副产品甲酸钾,报告期内,乙醛酸和甲酸钾产品实现的出售的收益占比较低,公司基本的产品未出现重大变化。
臭氧发生器是氧气通过介质阻挡放电产生臭氧所必需的装置,由臭氧电源、臭氧发生室、冷却装置、仪器仪表等组成。臭氧电源是为臭氧物理合成提供高压和能源的电器装置,主要包含整流、逆变、升压单元及电源控制管理系统;臭氧发生室是由单组或多组臭氧发生单元组成的装置,是氧气通过高压电晕放电转化为臭氧的场所。臭氧发生器是臭氧系统最核心的装置,与气源装置、接触反应装置、尾气处理装置、检测控制仪表等共同组成一套完善的臭氧系统。
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发自来水行业用臭氧发生器应用系统,并陆续推出包装饮用水及直饮水、市政污水、印染和化工废水、工业氧化、烟气脱硝、工业覆膜、泳池、食品加工空间消毒、畜牧养殖、粮仓消毒、冷库冷链臭氧发生器应用系统等;子公司半导体级高浓度臭氧水系统、光伏级高浓度臭氧水系统和电子级超纯臭氧气体发生器系列新产品已交付多家客户进行产品验证,待验证通过后将批量生产及供货;子公司青岛国林健康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成功电解水式臭氧发生器,该产品产生的臭氧纯度高,适合医用治疗、家庭水处理终端及空间消毒等领域,2024年将着力进行商品市场推广及拓展营销网络建设渠道。
公司乙醛酸产品是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有机合成中间体在化工行业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的作用,既是基础原料的下游产品,又是精细化工产品的原料。因此,乙醛酸大范围的应用于香料、医药、农药、食品、清漆原料、染料、塑料添加剂等有机合成中间体,也可用来生产口服青霉素、香兰素、乙基香兰素、扁桃酸和尿囊素等产品。公司充分的利用既有的臭氧产业优势,通过“臭氧氧化顺酐法”可以制取高品质晶体乙醛酸。与其他制取乙醛酸的工艺相比,“臭氧氧化顺酐法”制取的乙醛酸产品的质量高,不含传统“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工艺中的乙二醛物质,生产的全部过程环境污染少,晶体乙醛酸制作成本低,适宜大规模生产,有利于带动我国乙醛酸行业及其下游生物化工行业的健康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同时,企业能根据客户需求,将晶体乙醛酸水解为不同浓度的乙醛酸水溶液。
针对普通原材料采购,公司采购部门对同一产品至少选择三家长期供应商进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对比选择,通过规模采购等手段尽可能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针对客户有特定要求的品牌零部件和部分配套设备,根据代理经销商报价的高低选择;针对新物资采购,严格筛选合格供应商,调查供货商质量、信誉、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并联合质检部对样品进行严格检测,保证产品质量,确定备选的合格供应商。
公司遵循以销定产为主导的生产模式,不同客户、不同应用领域对臭氧发生器的技术指标和配置参数不同,对臭氧设备的配套装置要求也不同,定制化生产是公司大型臭氧系统设备的主要特点。
销售部门搜集市场需求信息,和客户进行前期接触,调查客户的具体需求,设计部按照每个客户或公司标准产品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销售部门与客户沟通并达成交易后签订销售合同,技术部根据销售合同和设计部的设计资料设置技术配置表,生产部门接到生产通知单及技术资料、配置表等后,生产班组进行工装、设备、场地及加工计划的准备,供应部门根据技术配置表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及外协部门会根据生产的备货需求来进行采购,生产部门按照计划进行有序的生产,完成后交质检部进行测试,最后入库待发货,客服中心按照每个客户要求发货,负责工程现场的安装与售后服务。
中小型臭氧设备自接单到生产至提交产品周期在30天左右,一般大型臭氧设备60天左右,应用于饮用水处理和烟气脱硝领域的大型设备因为工期长、规定要求严格,周期大约需要90-120天。公司产品的核心部件均为自制,部分常规部件采用外购或外协加工的模式实现。
公司销售全部采用直销方式,由熟悉臭氧技术及应用的销售团队直接面对工程公司或业主销售。
国内销售方面,公司采用高端应用领域和区域化推广应用销售模式,划分了市政工业两大重点应用领域,以及北方区和南方区两大销售区域,突出了重点应用领域的专业化销售,实现了覆盖全国各重点区域。在向业主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与领域或区域内的工程公司、设计单位建立了广泛合作关系。
国际销售方面,公司的臭氧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具备了和国际上先进的臭氧系统供应商竞争的实力,从2006年公司开始拓展海外市场,主要是通过网络、展会、杂志、电子商务平台及国外直接拜访等多种方式推广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目前,公司产品已出口至意大利、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除直接服务于业主外,公司已与一些国家的工程公司成立了广泛的合作。通过国际市场销售,了解国际臭氧商品市场动态、了解最新应用领域和应用技术,为公司的研发技术和国内应用市场拓展提供信息。
针对臭氧系统安装对工程技术方面的要求高、应用技术复杂的特点,公司采用了现场服务、远程监控等多种服务模式。产品根据项目不同有不同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企业来提供服务免费项目。
公司新疆化工产品业务板块基本的产品为乙醛酸及其副产品甲酸钾,目前国内大规模普通乙醛酸生产主要是采用乙二醛硝酸氧化法,该方法投资不高,但环境污染严重,被逐渐淘汰,乙醛酸生产的基本工艺向着绿色、环保和节能的方向发展。公司充分的利用既有的臭氧产业优势,结合VPSA大型制氧技术,通过对乙醛酸生产的基本工艺进行研究与改良,掌握了“臭氧氧化顺酐法”制取晶体乙醛酸的全部核心技术。与其他制取乙醛酸的工艺相比,“臭氧氧化顺酐法”制取乙醛酸不含传统“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工艺中的乙二醛物质,并且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通过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等技术方法,极大降低了“三废”产量,生产的全部过程环境污染少,工艺简单、安全、步骤少,适宜大规模生产,实现了传统精细化工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公司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已于2023年第四季度进入正式生产阶段,该项目将逐步实现规模化、稳定性生产,随着该项目产能提升和销售规模扩大,公司乙醛酸及其副产品实现的出售的收益占比将逐步提升。
公司专门干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计与制造、臭氧应用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施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是国内臭氧行业的代表企业,2010年实施的《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CJ/T322-2010》行业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37894-2019起草单位,十二五“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中“非玻璃介质大型臭氧发生器设备研制及其产业化”课题的承担单位,十三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重点专项-燃煤污染物(SO2,NOx,PM)一体化控制技术工程示范项目”中“基于前置臭氧氧化的NOx与SO2协同吸收技术”课题的承担单位,在大型臭氧系统设备研发及制造方面优势显著。客户在臭氧高端应用领域大型臭氧系统设备的采购中,往往对臭氧设备供应商的规模、品牌和已有业绩等方面提出较高的要求,目前仅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为数不多的国内外公司符合市政水厂提出的大型臭氧系统设备投标条件。
公司的臭氧系统产品在别的行业也大范围的应用,市场处于前列。在石油石化、化工、纺织、印染等工业废污水处理领域,制药中间体合成、化工中间体合成等精细化工领域,企业具有众多用户和大规模应用业绩。在传统消毒行业,企业具有娃哈哈、农夫山泉以及康师傅等大量优质客户。在做大做好传统应用行业的同时,公司积极开拓臭氧新的应用领域,特别在烟气脱硝处理行业,公司积极研发、广泛合作,形成了独特、完善的处理工艺,使国产臭氧设备成功应用于四川石化、青岛能源集团、济南热电、太阳纸业、杭州萧山开发区热电、景德镇焦化集团、云南石化、泉州石化、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的脱硝装置中,在臭氧烟气脱硝市场具有很强的技术优势和业绩优势。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经营方针,持续研发投入,推动技术产品升级,并不断探索臭氧技术在新领域、新行业中的应用,与众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977.05万元,同比增加36.61%;实现总利润-3,531.66万元,同比下降291.83%;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913.73万元,同比下降262.75%;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34.41万元,同比下降274.3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臭氧设备行业未执行合同总额约3.97亿元。公司报告期末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公司部分子公司亏损,本期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规模增加且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额小于存货的增加额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