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自2020年以来与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发生多笔借款,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借款本金余额为94,500.00万元。
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现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金合计94,5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逾期债务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将积极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争取早日解决流动资金问题,并积极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相关债务逾期事项。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有几率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
公司将重视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净资产为-40,104.86万元。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经追溯调整后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仍为负数(-21,393.74万元),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公司仍存在年末净资产持续为负而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163),公司目前尚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不能成功,以及法院后续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2,187.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8.56%。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3,164.90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022.40万元。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如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诉讼,且起诉方采取对应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或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将重视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中科四维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四维”)、佛山中科鸿翔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鸿翔”)及佛山中科先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先创”)于2017年6月同时与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签订四方项目合同书,中科四维承担的“先进热管理材料”项目、中科鸿翔承担的“室内空气催化净化材料产业化研究”项目及中科先创承担的“电化学传感器件及电化学分析仪器”项目分别获得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新公司落户专项扶持,上述三家孙公司于2017年12月前分别获得480万元、360万元及360万元政府救助,上述资金已经拨付至指定账户。关于收到补助的详情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77)。
上述补助形式为:现金,补助依据为:《扶持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扶持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项资金(新公司支持经费和平台建设经费部分)管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补助类型为: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计入会计科目为:其他收益-政府救助及递延收益-资产类。该项政府补助不具备可持续性。
公司近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顺德区科技局”)出具的《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佛山中国科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团队项目结题意见的通知》(顺科发〔2022〕68号),根据有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审计报告,顺德区科技局对公司三家孙公司承担的三个项目开展了项目结题工作,顺德区科技局同意对以上三个项目进行结题,经专项审计核定,中科四维需退回“先进热管理材料”项目的专项资金472.13万元、中科鸿翔需退回“室内空气催化净化材料产业化研究”项目专项资金335.87万元、中科先创需退回“电化学传感器件及电化学分析仪器”项目专项资金340.93万元。需退回专项资金合计1,148.9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孙公司政府补助资金退回,除中科鸿翔的部分未摊销完毕的递延收益调整为零外,剩余差额拟将计入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政府补助资金退回,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430.99万元,减少公司归母所有者的权利利益430.99万元。本次政府补助资金退回无需对以往年度计报表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追溯调整。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的退回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团队项目结题意见的通知》(顺科发〔2022〕6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37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家豪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叶家豪先生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对叶家豪先生的调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一定的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努力配合调查相关各项工作,并严格依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投资”)原定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期间共减持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4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3%。本轮减持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0,507,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145%。
2、因融资融券业务逾期违约,智大投资欠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的债务尚未偿还完毕,其通过东北证券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存在因强制平仓导致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智大投资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智大投资出具的书面告知函,获悉股东智大投资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4,4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3%,同时智大投资拟实施下一期被动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智大投资拟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截至2023年1月4日,智大投资披露的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施结果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相关调查尚在进行中。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智大投资累计被动减持4,4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3%,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已届满。
3、智大投资不属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投资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507,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1%,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902,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通过东北证券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605,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5,902,41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8.78%,占公司总股本的2.62%。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4,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即不超过2,250,000股。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即不超过4,500,000股。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减资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来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债权人东北证券根据智大投资偿还负债情况适时进行减持,具体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视真实的情况而定,被动减持计划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公开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公司已明确告知对方: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智大投资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智大投资不属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在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智大投资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